铜 及 铜 合 金 挤 制 管
ICS 77.120.30 H 62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
GB/T 1528-1997
铜 及 铜 合 金 挤 制 管
Extruded tube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
1 9 9 7 – 0 6 – 1 6 发 布
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
GB/T 1528-1997
前 言
本标准是在GB1528—87 、GB 1530—87 和 GB 8889—88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并参考了TOCT 494一
90 、TOCT 617—90 和 FOCT 1208—90进行修订的。
本标准对原标准修订之处:
1. 不包括管材的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部分,另行制订《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材外形 尺寸及允许偏差》国家标准。
2.QA 110-3-1.5 壁厚 S≥20 mm 挤制管材的伸长率,由原标准规定的δ1₀ ≥15%、₅ ≥17%,修改 为δ1≥13%、δ₅ ≥15%。
3. 布氏硬度试验试样自管端切取高度由不小于20mm~30mm 改为不小于30mm。
4. 对拉伸试样的形状尺寸和试样号作了具体规定。
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GB 1528—87 、GB 1530—87 和 GB 8889—88。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。
本标准由洛阳铜加工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桂英、陈桂媛、狄大江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 1528-1997
铜 及 铜 合 金 挤 制 管 Extruded tube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
代替 GB 1528—87、 GB 1530—87、 GB 8889–88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工业部门用的纯铜、黄铜、铝青铜挤制圆形管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28—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
GB 231—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
GB5231—85 加工铜 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GB 5232—85 加工黄铜 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GB 5233—85 加工青铜 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GB 6397—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GB 8888—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GB/T 5121—199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16866—1997 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无缝圆形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
YS/T 335—94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含氧量金相检验方法
YS/T 336—94 铜、镍及其合金管材和棒材断口检验方法
3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3.1 材料名称;
3.2 牌号;
3.3 状态;
3.4 规格;
3.5 尺寸允许偏差(有特殊要求时);
3.6 布氏硬度;
3.7 重量;
3.8 标准编号、年代号;
3.9 其他。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-06-16批准 1997- 12-01实施
4 要求
4.1 产品分类
4.1.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| 牌 号 | 状 态 | 规 格mm | |
| 外径 | 壁厚 | ||
| T2、T3、TP2、TU1、TU2 | 挤制(R) | 30~300 | 5~30 |
| H96、H62、HPb59-1、HFe59-1-1 | 21~280 | 1.5~42.5 | |
| QA19-2、QA19-4、QA110-3-1.5、QA110-4-4 | 20~250 | 3~50 | |
4.1.2 标记示例
用 T2 制造的、挤制状态、外径为80 mm、壁厚为9.0mm 的圆管标记为:
管 T2R φ80×9.0 GB/T 1528—1997
4.2 化学成分
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 5231 、GB 5232 和GB5233 标准中相应牌号的规定。
4.3 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
管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16866的规定。
4.4 力学性能
4.4.1 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| 牌 号 | 状 态 | 壁 厚mm | 抗拉强度obMPa | 伸长率,% | 布氏硬度HB | |
| δ10 | 8s | |||||
| 不 小 于 | ||||||
| T2、T3、TP2 | R | 5~30 | 186 | 35 | 42 | … |
| H96 | R | 1.5~42.5 | 186 | 35 | 42 | 一 |
| H62 | R | 1.5~42.5 | 295 | 38 | 43 | 一 |
| HPb59-1 | R | 1.5~42.5 | 390 | 20 | 24 | — |
| HFe59-1-1 | R | 1.5~42.5 | 430 | 28 | 31 | 一 |
| QA19-2 | R | 3~50 | 470 | 15 | —- | 一 |
| QA19-4 | R | 3~50 | 490 | 15 | 17 | 110~190 |
表2(完)
| 牌 号 | 状 态 | 壁 厚mm | 抗拉强度obMPa | 伸长率,% | 布氏硬度HB | |
| 810 | δ₅ | |||||
| 不 小 于 | ||||||
| QA110-3-1.5 | R | <20 | 590 | 12 | 14 | 140~200 |
| ≥20 | 540 | 13 | 15 | 135~200 | ||
| QA110-4-4 | R | 3~50 | 635 | 5 | 6 | 170~230 |
| 注1仲裁时,伸长率指标以81₀为准。2布氏硬度试验应在合同中注明,方予以进行。 | ||||||
4.4.2 TU1 、TU2 管材无力学性能要求。
4.4.3 外径大于200mm 的 QA19-2 、QA19-4 、QA110-3-1.5 和 QA110-4-4 管材一般不做拉伸试验, 但必须保证。
4.5 含氧量
无氧铜管材的含氧量应符合YS/T 335中图片1、2、3级的规定。
4.6 内部质量
H62、HPb59-1、HFe59-1-1、QA19-2、QA19-4、QA110-3-1.5和 QA110-4-4 管材的断口应致密、无 缩尾。不允许有超出YS/T 336规定的气孔、分层和夹杂等缺陷。外径大于150 mm 的管材可不做断口 检验,但必须切除挤压缩尾。
4.7 表面质量
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、清洁。不允许有针孔、裂纹、起皮、气泡、粗划道、夹杂、绿锈和严重脱锌。
管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、局部的、不使管材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偏差的划伤、凹坑、压入物和矫直 痕迹等缺陷。轻微的氧化色不作报废依据。
5 试验方法
5.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
管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 GB/T 5121的规定进行。
5.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
5.2.1 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 GB 228的规定进行。
5.2.2 管材的布氏硬度试验按 GB 231的规定进行。
5.3 含氧量检验方法
无氧铜管的含氧量检验按YS/T 335的规定进行。
5.4 内部质量检验方法
管材的断口检验按YS/T 336的规定进行。
5.5 尺寸测量方法
管材的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。
5.6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
管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查和验收
6.1.1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6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6.2 组批
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管材组成。每批重量应不大于3000kg, 但 外径大于100 mm 的管材批重应不大于5000kg。
6.3 检验项目
6.3.1 每批管材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形尺寸、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。
6.3.2 无氧铜管每批应进行含氧量检验。
6.3.3 T2、T3、TP2、TU1和 TU2 管材不做断口检验。外径不大于150 mm 的其他合金管材必须进行 断口检验。
6.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
6.4.1 化学成分的取样,供方在熔铸时,每炉取1个试样,需方在每批管材中任取1个试样。
6.4.2 每批管材应逐根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检查。
6.4.3 拉伸试验应从每批管材中任取2根,每根管材任取1个试样。拉伸试样应符合GB6397 的规定, 其形状尺寸和试样号按下列规定选用:
a) 外径等于和小于30 mm (铝青铜管外径等于和小于25 mm) 的,从管材上切取全截面管段试样, 选 取S7 号试样。
b) 外径大于30 mm、壁厚小于8 mm (纯铜管壁厚等于和小于10 mm) 的,可取纵向弧形试样,选取 S1 、S2(S01 、S02)号试样。
c) 外径大于30 mm、壁厚等于和大于8 mm 的,制成尽可能大的纵向圆形试样,选取R4、R5、R7 (R04 、R05 、R07)号试样。
6.4.4 布氏硬度试验应从每批中取25%(不足4根者,至少取1根)的管材进行。试验可以在管材表面 上进行,亦可自管端切取高度不小于30mm 的试样进行。
6.4.5 无氧铜管含氧量检验应从每批中取2根管材,每根取1个试样。
6.4.6 断口检验应从每批中取2根管材,靠压余端进行。
6.5 重复试验
在力学性能、含氧量、内部质量检验中,即使有1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 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,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,则整批不合格或逐根检验。合格者单 独编批验收。
6.6 检验结果的判定
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、含氧量、内部质量不合格时整批不合格;表面质量、外形尺寸不合格时单件不 合格 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在检验合格的每件管材上,至少贴上2个如下内容的标签:
a)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;
b) 牌号;
c) 状态;
d) 批号。
7.2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管材的包装、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8888的规定。
7.3 质量证明书
每批管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。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名称;
c) 牌号;
d) 规格;
e) 状态;
f) 批号;
g) 净重和件数;
h)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i) 本标准编号、年代号;
j) 包装日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