铜 及 铜 合 金 挤 制 管

ICS   77.120.30 H  6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GB/T     1528-1997

       

Extruded tube of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

1 9 9 7  0 6  1 6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

GB/T   1528-1997

       

本标准是在GB1528—87 、GB   1530—87 和 GB   8889—88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并参考了TOCT 494一

90 、TOCT 617—90 和 FOCT  1208—90进行修订的。

本标准对原标准修订之处:

1. 不包括管材的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部分,另行制订《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材外形 尺寸及允许偏差》国家标准。

2.QA       110-3-1.5 壁厚 S≥20    mm 挤制管材的伸长率,由原标准规定的δ1₀ ≥15%、₅ ≥17%,修改 为δ1≥13%、δ₅ ≥15%。

3.  布氏硬度试验试样自管端切取高度由不小于20mm~30mm   改为不小于30mm。

4. 对拉伸试样的形状尺寸和试样号作了具体规定。

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GB 1528—87 、GB 1530—87 和 GB   8889—88。
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。

本标准由洛阳铜加工厂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桂英、陈桂媛、狄大江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GB/T  1528-199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Extruded tube of copper and copper alloys

代替 GB   1528—87、 GB   1530—87、 GB 8889–88

1  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挤制管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各工业部门用的纯铜、黄铜、铝青铜挤制圆形管。

2  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 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 228—87    金属拉伸试验方法

GB 231—84    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

GB5231—85     加工铜  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
GB 5232—85    加工黄铜  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
GB 5233—85  加工青铜  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

GB 6397—86 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
GB  8888—88   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GB/T  5121—1996    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  16866—1997    一般用途的加工铜及铜合金无缝圆形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

YS/T   335—94    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含氧量金相检验方法

YS/T   336—94    铜、镍及其合金管材和棒材断口检验方法

3 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
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
3.1  材料名称;

3.2  牌号;

3.3  状态;

3.4  规格;

3.5  尺寸允许偏差(有特殊要求时);

3.6  布氏硬度;

3.7  重量;

3.8  标准编号、年代号;

3.9  其他。
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-06-16批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997- 12-01实施

4  要求

4.1  产品分类

4.1.1  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
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管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
  牌  号  状  态规  格mm
外径壁厚
T2、T3、TP2、TU1、TU2  挤制(R)30~3005~30
H96、H62、HPb59-1、HFe59-1-121~2801.5~42.5
QA19-2、QA19-4、QA110-3-1.5、QA110-4-420~2503~50

4.1.2  标记示例

用 T2 制造的、挤制状态、外径为80 mm、壁厚为9.0mm 的圆管标记为:

管 T2R    φ80×9.0    GB/T    1528—1997

4.2  化学成分

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 GB 5231 、GB 5232 和GB5233  标准中相应牌号的规定。

4.3  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

管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  16866的规定。

4.4  力学性能

4.4.1  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表2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
  牌 号  状 态 壁 厚mm抗拉强度obMPa伸长率,% 布氏硬度HB
δ108s
不 小 于
T2、T3、TP2R5~301863542
H96R1.5~42.51863542
H62R1.5~42.52953843
HPb59-1R1.5~42.53902024
HFe59-1-1R1.5~42.54302831
QA19-2R3~5047015—- 
QA19-4R3~504901517110~190

表2(完)

  牌 号  状 态 壁 厚mm抗拉强度obMPa伸长率,% 布氏硬度HB
810δ₅
不 小 于
QA110-3-1.5 R<205901214140~200
≥205401315135~200
QA110-4-4R3~50635  56170~230
注1仲裁时,伸长率指标以81₀为准。2布氏硬度试验应在合同中注明,方予以进行。

4.4.2     TU1 、TU2 管材无力学性能要求。

4.4.3      外径大于200mm 的 QA19-2 、QA19-4 、QA110-3-1.5 和 QA110-4-4 管材一般不做拉伸试验, 但必须保证。

4.5  含氧量

无氧铜管材的含氧量应符合YS/T   335中图片1、2、3级的规定。

4.6  内部质量

H62、HPb59-1、HFe59-1-1、QA19-2、QA19-4、QA110-3-1.5和 QA110-4-4 管材的断口应致密、无 缩尾。不允许有超出YS/T  336规定的气孔、分层和夹杂等缺陷。外径大于150 mm  的管材可不做断口 检验,但必须切除挤压缩尾。

4.7  表面质量

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、清洁。不允许有针孔、裂纹、起皮、气泡、粗划道、夹杂、绿锈和严重脱锌。

管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、局部的、不使管材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偏差的划伤、凹坑、压入物和矫直 痕迹等缺陷。轻微的氧化色不作报废依据。

5  试验方法

5.1  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

管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 GB/T  5121的规定进行。

5.2  力学性能检验方法

5.2.1      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 GB  228的规定进行。

5.2.2      管材的布氏硬度试验按 GB  231的规定进行。

5.3  含氧量检验方法

无氧铜管的含氧量检验按YS/T   335的规定进行。

5.4  内部质量检验方法

管材的断口检验按YS/T   336的规定进行。

5.5 尺寸测量方法

管材的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。

5.6 表面质量检查方法

管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。

6  检验规则

6.1  检查和验收

6.1.1  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6.1.2  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 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
6.2  组批

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的管材组成。每批重量应不大于3000kg, 但 外径大于100 mm 的管材批重应不大于5000kg。

6.3  检验项目

6.3.1  每批管材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外形尺寸、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。

6.3.2  无氧铜管每批应进行含氧量检验。

6.3.3  T2、T3、TP2、TU1和 TU2 管材不做断口检验。外径不大于150 mm  的其他合金管材必须进行 断口检验。

6.4  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

6.4.1  化学成分的取样,供方在熔铸时,每炉取1个试样,需方在每批管材中任取1个试样。

6.4.2  每批管材应逐根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检查。

6.4.3      拉伸试验应从每批管材中任取2根,每根管材任取1个试样。拉伸试样应符合GB6397   的规定, 其形状尺寸和试样号按下列规定选用:

a)  外径等于和小于30 mm (铝青铜管外径等于和小于25 mm) 的,从管材上切取全截面管段试样, 选 取S7 号试样。

b)  外径大于30 mm、壁厚小于8 mm (纯铜管壁厚等于和小于10 mm) 的,可取纵向弧形试样,选取 S1 、S2(S01 、S02)号试样。

c)  外径大于30 mm、壁厚等于和大于8 mm 的,制成尽可能大的纵向圆形试样,选取R4、R5、R7 (R04 、R05 、R07)号试样。

6.4.4  布氏硬度试验应从每批中取25%(不足4根者,至少取1根)的管材进行。试验可以在管材表面 上进行,亦可自管端切取高度不小于30mm 的试样进行。

6.4.5  无氧铜管含氧量检验应从每批中取2根管材,每根取1个试样。

6.4.6  断口检验应从每批中取2根管材,靠压余端进行。

6.5  重复试验

在力学性能、含氧量、内部质量检验中,即使有1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 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,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,则整批不合格或逐根检验。合格者单 独编批验收。

6.6  检验结果的判定

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、含氧量、内部质量不合格时整批不合格;表面质量、外形尺寸不合格时单件不 合格 。

7  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7.1  标志

在检验合格的每件管材上,至少贴上2个如下内容的标签:

a) 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;

b)  牌号;

c)  状态;

d)  批号。

7.2  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管材的包装、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  8888的规定。

7.3  质量证明书

每批管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。注明:

a) 供方名称;

b)  产品名称;

c)  牌号;

d)  规格;

e)  状态;

f) 批号;

g)  净重和件数;

h)  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
i)  本标准编号、年代号;

j)  包装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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